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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已经 20 年了,婚后给他还了, 他婚钱的6 万多的债务,现在他都防着我,家里拉的太阳能发电板,假装向别人借了不知道多少钱,大概有 10 万 20 万的样子,他给别人打的欠条 ,一旦离婚的话,我是不是要分这个债务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6-04-21 14:07:4013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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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15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就不用承担
    回复于 2026-04-21 14:08:1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4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安装太阳能发电板需要向外借款,如果你没有签字,并且太阳能发电经营属于他个人经营,这个借款属于他个人债务,你不承担的。但是如果属于家庭共同ji经营或者消费,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你需要承担的。
    回复于 2026-04-21 14:10:0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婚后偿还配偶婚前债务,若未明确约定为共同承担,一般视为对配偶的赠与,离婚时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对于其假装借的 10 万 - 20 万债务,若你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你无需分担。
    回复于 2026-04-21 14:54:43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21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借款,你不需要承担。
    回复于 2026-04-21 15:00:25 咨询他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222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如果债务是虚构的或者与对方恶意串通的,你不需要承担。如果是真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回复于 2026-04-21 16:26:0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需要共同承担。
    回复于 2026-04-22 09:37: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5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复于 2026-04-22 11:57:2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2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但如果一方伪造债务,或者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可以不承担。你提到的太阳能发电板债务,如果他伪造欠条,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实际花费等,证明债务虚假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旦离婚,对于虚假债务,你可以主张不承担。建议你平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4-23 18:31:23 咨询他
  • 张伟丽律师
    月帮助95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需要共同承担。
    回复于 2026-04-23 19:07: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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