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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在老乡村委群,指向特定人,诽谤(捏造虚假事实):内容中提及“未进行任何抚养行为”“未陪护照料、导致不到2年半去世”“强行占有、吃人血馒头”“不要脸面”等表述,无任何客观证据支撑,属于凭空捏造、恶意诋毁,构成诽谤,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吗

侵权维权河北省-邢台市2026-04-15 21:44:0315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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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67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的。
    回复于 2026-04-15 21:47:0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对方身份信息和证据直接起诉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6-04-16 07:29:44 咨询他
  • 朱雪飞律师
    月帮助67
    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先报警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名誉权损失。
    回复于 2026-04-16 09:51:3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可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若该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等,根据《刑法》第 246 条规定,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可提起刑事自诉。
    回复于 2026-04-16 10:40: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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