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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庐山路消防救援站 2:同事之间起绰号带有侮辱性

侵权维权江苏省-南京市2026-04-14 20:56:3618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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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有峰律师
    月帮助25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收集证据的同时可以考虑内部沟通或投诉,涉及侵权的,也可以考虑起诉。需要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沟通。
    回复于 2026-04-14 21:27:48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保留证据。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
    回复于 2026-04-15 06:24:5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40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同事之间起带有侮辱性的绰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若公然使用侮辱性绰号,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回复于 2026-04-15 07:53:2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道德性的问题,可以通过单位解决。
    回复于 2026-04-15 10:10:22 咨询他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252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情节较轻的,可以在单位内部沟通解决。如果相对严重的,可以注意留存证据,起诉对方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6-04-15 17:07:5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0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同事之间起绰号带有侮辱性,这属于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这种不当行为。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要求他们介入处理。如果单位处理后问题仍未解决,或者给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复于 2026-04-23 18:03: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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