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1. 我的身份:在校大学生,经营一家跨境电商店铺 2. 对方手法:对方假扮成代运营,声称能为我带来订单。随后,在我的店铺内进行虚假下单,制造销量假象。 3. 诱导充值:由于这些“订单”产生,我被诱导向店铺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指定账户充值了6500元作为“货款”。 4. 资金锁定:几天后,所有虚假订单被集中取消/退款。但根据我与对方事先签订的所谓“服务合同”,条款规定:充值至平台“货盘”的资金,无法提现,只能用于后续店铺运营(实际上是被锁定为一串数字)。 二、我现有的核心证据 1. 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电子版(里面有提到货款只能用于后续的发货使用,不能提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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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在某店消费,钱到了某个人的口袋里,嗯,就是这两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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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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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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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到一份骑手工作,区域负责人,他用我的信用分租在拍小租借了一辆电动车和电池使用。我试用了一下电动车后,觉得不合适就当场离职。区域负责人也答应会给我取消合同。中间电池租介方说电池。归还不规则。,我又再次去了,就好了,好了之后就跟区域负责人沟通了一下,说后续不需要我,中间就没有电话催促。直到昨天。短信。还是要求我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