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跑外卖,撞了一个老人。我是逆行,她是横穿马路,她未带头盔。交警事故认定,都有责任。我们有保险,协商的就是保险报她的医疗费用,我们适当的出点营养费,都同意的。结果对方报销的医药费,后续的复查费用她说不用保险报了,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保险走完流程了,她们又找我要后续的复查费用,这样合法吗?他们自己跟保险说复查费用不用了,她们自己出了,有截图。这样再找我要,合不合法。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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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52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你们已经通过保险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且协商了营养费等事宜,这是符合规定的。 其次,对方在保险报销过程中明确表示后续复查费用不用保险报销,并且有截图证明。那么从法律角度讲,这可以视为对方对自身权利的一种处分,后续再要求你承担这部分费用,从合理性上来说是存在问题的。 不过,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你和对方再次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保险报销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你维权的重要依据。回复于 2026-04-23 16:26: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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