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有一个朋友,我在朋友圈看到他在卖果味电子烟,前段时间我才知道这可能是违法犯罪,我之前给过他一些日常生活费(游戏,吃饭,香烟,医药)差不多1000元,他卖烟的具体细节我不知道,我和他从来没聊过这些,我也没有获利,有些时候他会还我我给他的钱(没有多给,我给他多少就还我多少)那么我知道他卖果味电子烟,还给他日常消费的钱,算不算共犯、从犯或者帮助犯?有没有法律责任?

其他北京市-市辖区2026-03-31 15:31:30139*****806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44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一般这种没有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6-03-31 15:32:19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3-31 15:33:51

      主要是我知道他卖电子烟还给他生活开销的钱(我给他钱不是让他做果味电子烟生意,而是日常开销,因为他单亲家庭而且比较穷)有没有法律责任?

    • 律师回复: 2026-03-31 15:34:34

      没有的 放心吧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52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没有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一般不会构成。
    回复于 2026-03-31 15:37:1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6-03-31 15:39:37

      主要是我知道他卖果味电子烟,但是我还给他生活费,这有没有法律责任?

    • 律师回复: 2026-03-31 15:40:39

      没有以此获利一般不会,不要太担心。也不建议你后续从中获利。

  • 张娜律师
    月帮助12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共犯的
    回复于 2026-03-31 16:10:0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6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