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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现我有一个关于农村房屋及耕地的疑问需要咨询您。 事由:我大伯没有子女,我是他亲侄子,由于年事已高在今年去世,关于他所住房屋及耕地问题。 在2009年在经过他同意他住的房子我盖了四间配房及院墙,原计划准备过去和他居住并养老。2011年在他五十多岁娶了媳妇并领取结婚证,为方便两位老人生活,也就没去居住,之后两人未有子女,但是他媳妇在结婚之前有一个女儿两个儿子,后来我经常性帮他们种地并去看望他们。但是今年大伯去世后,我披麻戴孝的送他走,他媳妇和他子女们希望把宅基地和耕地卖掉,并且我大伯是公职人员还有二十月的退休金他们也要拿走,称照顾他媳妇所用。 我的疑惑是: 关于宅基地和耕我能不能顺承

婚姻家庭河南省-平顶山市2026-03-29 21:55:0513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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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和耕地的继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房屋由你出资建造且有相关证据,你可能有权继承房屋。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一般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大伯去世后,其配偶和子女作为家庭成员有权继续承包经营。关于大伯的退休金,属于大伯的个人财产,其配偶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建议你先与大伯的配偶和子女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6-03-29 21:59: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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