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之前跟朋友合伙开童装店,就是老店新开店,本来原来是我的,合伙没有两个多月,这个店我先前开了九年左右,合伙每两个月就分开了两个多月,分开的时候写合同就是不允许互相造谣,对方就是说和平分开就是聊天记录,包括合同都有,包括他们在我店里谈判那个视频都有,他现在在群里面就是造谣,我说我乱七八糟的事情~因为我这个店也是差不多将近10年了,就是对我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他在群里面是我们地区群里面500个人差不多这样子会对我的店铺造成很大的影响,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其他广东省-汕头市2026-03-27 16:01:26130*****651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9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澄清事实,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6-03-27 16:04:43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267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有证据有经济损失,可以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6-03-27 16:07: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在群里造谣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你可以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对方造谣的聊天记录、合同以及谈判视频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造谣行为以及你们之前的约定。 3. 然后你可以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群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对方拒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损失等。
    回复于 2026-03-27 16:08:1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591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及侵权了,您可以保留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6-03-27 16:57:10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82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