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侵权维权>咨询详情

举报他人,恐吓我,骚扰我,kS私信骚扰我

侵权维权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2026-03-26 11:36:47139*****671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584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6-03-26 11:37:47 咨询他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88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及对方身份信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于 2026-03-26 11:46:4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561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拉黑即可,对方如果上门,直接报警
    回复于 2026-03-26 13:35:13 咨询他
  • 陈文彪律师
    月帮助30
    贵州优科律师事务所
    你好 存在人身威胁的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6-03-26 15:07:50 咨询他
  • 崔红艳律师
    月帮助48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配合警方提供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对违反禁止接触规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回复于 2026-03-26 17:12:48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09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侵权维权类型活跃律师

侵权维权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