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双方于2025年5月20日结婚,婚生子于2026年1月11日出生。双方为异地恋爱,婚后也是异地生活,女方在长春,男方在西安,女方怀孕7个月时到西安共同生活,产后2个月发现男方在婚后异地期间打赏女主播,私下约女主播见面,情绪崩溃,想要离婚,但是男方坚决不同意。因女方工作在长春,产假结束后(2026年7月)需回长春继续工作,怎么能把小孩带回长春呢。提起离婚诉讼后可以请法官提前裁定孩子由我带回长春抚养么?

婚姻家庭陕西省-西安市2026-03-23 21:08:36132*****134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746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女方可以自己带着孩子的,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抚养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26-03-23 21:11:17 咨询他
  • 张朝春律师
    月帮助58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能提前裁定的。
    回复于 2026-03-23 21:39:1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9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离婚能够协商一致的签署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的,准备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直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6-03-23 22:28:53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57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您可以与律师进行电话沟通,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回复于 2026-03-23 22:46:49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44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婚后财产平分,共同债务也平分,对方婚后个人负债自己承担,具体财产情况比较复杂可以联系我咨询,2岁以内抚养权属于母亲,8岁以上按照孩子意见,特殊情况私信沟通,抚养费占约工资的20-30%,探望权不可免除,还有什么诉求可以一对一点头像联系我,可以帮你整理证据,准备材料诉讼,有确定离掉案例。
    回复于 2026-03-23 23:15:38 咨询他
  • 张楠律师
    月帮助238
    湖北弘盛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两岁以下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回复于 2026-03-24 08:30:41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无法裁定,前提是必须判决离婚。
    回复于 2026-03-24 09:42:32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210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孩子还在哺乳期,你当然可以带着孩子照顾孩子呀。离婚诉讼中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
    回复于 2026-03-24 11:25:2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85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复于 2026-03-24 11:54: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42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1.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关爱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孩子由谁抚养。目前孩子尚小,且女方在产后情绪崩溃,如果能证明女方更适合照顾孩子,法院有可能会支持孩子由女方抚养。 2. 提起离婚诉讼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孩子先由女方带回长春抚养。但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女方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和经济能力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 3. 建议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前,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男方打赏女主播、私下约见女主播的证据,以及自己在长春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先予执行的申请。
    回复于 2026-03-24 15:42:12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婚姻家庭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