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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号-3月18号在广州黄埔
2工作问题:入职称试用期工资为4500转正为5000,工作了12天,想要离职的时候,公司称在BOSS直聘有标注工作未满一个月只按3000/月结算工资,是否否合理合法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6-03-18 12:52:1215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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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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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18 1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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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于 2026-03-18 1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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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公司做法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不能以BOSS直聘标注为由随意降低工资标准。
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3-18 1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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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如果合同写明4500,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回复于 2026-03-18 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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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回复于 2026-03-18 13: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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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18 13: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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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3-18 13: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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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都是需要按照正式合同的规定
回复于 2026-03-18 14: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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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以证据为准。您这边有没有证据证明是4500
回复于 2026-03-18 14: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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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员工试用期工资应为 4500 元,公司应按 4500 元 / 月的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而非按 BOSS 直聘标注的 3000 元 / 月结算。
回复于 2026-03-18 1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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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该约定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于 2026-03-19 0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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