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家这边的然儒愿做美容项目,一天他们打电话说我抽中一个奖让我过去,过去以后知道这是然儒愿跟丽诺尔(上海)合作的项目,交5300,可以做36次臀,然后做完以后5300再次返还。效期是一年,因为我提前说我要出差三个月,她们她们知情而且然儒愿的负责人可以作证,于是合同上专门写上以开卡日期为准。交钱打进的是丽诺尔的账户。现在然儒愿给我打电话说他们不跟丽诺尔合作了,说联系丽诺尔退钱给我,后来又联系我她们同意退款,丽诺尔在我本地的经营商同意退款,但丽诺尔本部不同意退钱给我,说已经超期一年了,但合同上注明了以开卡日期为准,中间我也联系过然儒愿,我说我怀孕了,暂时不能做,她们也是回复我说不着急,反正以开卡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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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从合同约定来看,合同中明确写明以开卡日期为准,且你提前告知了相关情况,对方也同意并记录在合同中,这说明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按照开卡日期来计算。 2. 然儒愿与丽诺尔之间的合作关系变化,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你已经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了费用,对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退款。 3. 建议你先与然儒愿和丽诺尔进行协商,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回复于 2026-03-17 20:07:22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6-03-17 20:09:47
我投诉到12315然后以对方拒绝调解为由终止调解了,下一步只能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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