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5日7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棕榈路我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被左转掉头的汽车碰伤了,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不认可,理由是我的电动车是非国标车,也存在过错,主张主次责。 医院诊断颈椎骨折,脊髓损伤,需要手术,大约3万。 骑非国标电动车上路,无违法行为,被对方碰伤,一定要承担次责吗?
交通事故浙江省-嘉兴市2026-02-06 16:32:14166*****10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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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交警已经判定对方全责,这说明交警在综合考虑事故现场情况后,认为对方的左转掉头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对方提出你的电动车是非国标车,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你承担次责。如果交警认定你无违法行为,那么对方主张主次责的理由并不充分。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既然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应当承担你因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院诊断的颈椎骨折和脊髓损伤的手术费用,大约3万元。 最后,建议你保留好事故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回复于 2026-02-06 16:33:2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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