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合伙开店,甲出资14万,乙出资6万,甲出技术、人力、资金,乙没有技术、出人力和资金,合同签的甲占股69%,乙占股31%(人力都是50%),甲乙基础工资各1500元,每个月5号发放,每个季度分红,现在因淡季,乙不坐班,没有基础工资,甲一人坐班,甲拿3000合理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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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从法律角度来看,甲乙双方合伙开店,合同约定甲占股69%,乙占股31%,且人力各占50%,基础工资各1500元,每月5号发放,每季度分红。现在乙不坐班,没有基础工资,甲一人坐班,甲拿3000元是否合理,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合同约定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坐班与基础工资的关联,那么甲拿3000元可能合理。 2.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工资分配方式,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3. 建议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工资和分红的分配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回复于 2026-02-06 15:17: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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