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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受伤后,该单位只买了意外保险,出院后并未痊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后,工资是否应该发放到伤情痊愈

劳动争议江苏省-连云港市2026-02-04 00:36:3613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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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单位应该发放工资到伤情痊愈,或者到停工留薪期满。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4 00:42:2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若职工因工受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因此,若你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发放工资至停工留薪期满,而非伤情痊愈;若已超出停工留薪期,且已评定伤残等级,则按伤残待遇执行。
    回复于 2026-02-04 07:21:34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4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按照工伤流程来处理,意外保险不能回避工伤的问题。
    回复于 2026-02-04 09:20: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1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4 10:36: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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