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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拿到了补偿,但有33个月单位没有缴社保,在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中约定“五,乙方确认甲方已经为乙方结清工作期间各年度工资,福利,休假,社保,公积金等所有报酬,待遇,有关乙方历年工作(包括乙方在伊利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司)的任何补偿,赔偿等,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等提出任何主张。 七,乙方在离职后须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对在职期间从甲方(包括伊利集团各分子公司)获悉的各种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并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也不得对外发表关于公司的任何言论,否则,乙方应当退回本协议第三条的所有补偿。”接下

合同纠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6-02-01 13:50:1015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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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405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要求补交社保。
    回复于 2026-02-01 13:51:0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1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2-01 15:18:3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58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社保等已结清且无其他争议,但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协议约定而免除。因此,你有权要求原单位补缴 33 个月未缴的社保。
    回复于 2026-02-01 16:14:1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49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补交社保不受这个限制。
    回复于 2026-02-01 19:41:0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8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社保问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社保局投诉。
    回复于 2026-02-02 11:30:1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2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1. 协议中明确提到甲方已结清包括社保在内的所有报酬和待遇,且乙方确认无其他争议。这意味着从协议约定来看,单位可能认为社保问题已经解决。 2. 但从法律角度讲,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即使协议中有相关表述,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社保的情况,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3. 建议你先与单位沟通,说明社保缴纳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规定,看是否能协商解决补缴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6-02-02 16:23: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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