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起诉,证据资料也寄到法院,但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人为由,要求必须缴费公示,必须线下开庭,否则就选择撤诉,申请调取被告人黄国忠和相关人员黄骏其他信息,申请免费公示在法院公示栏,申请线上开庭,都强势拒绝,要么交钱公示线下开庭,要么知难撤诉,并且法院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继续维权
律师回复
-
-
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问题。法院要求缴费公示和线下开庭,可能是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程序规定。但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确实不应该恶劣,你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案件本身,如果法院坚持要求缴费公示和线下开庭,你可以考虑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操作,以保证案件能够正常推进。同时,你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你申请免费公示和线上开庭的理由,希望法院能够重新考虑。 如果法院仍然拒绝你的申请,你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反映,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监督。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6-01-22 13:30:48 咨询他 -
-
-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以租代售的公寓合同,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触及其中延期可解约的条款,我想解约是否应该先发解约通知函解除合同,并停止后面还有分期尾款交付。这样合法合规吗?我该如何解约争取退回租金?
-
怎么给你提供租赁合同
-
服务合同,在某店消费,钱到了某个人的口袋里,嗯,就是这两个关系
-
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
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