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身为一名租房中介,我通过58同城APP与被告联系租房事宜,经过交流以后看中了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兴科三路海德花园1栋1单元402B的这间房间,并于10月29日晚上签订的租房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租期从1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已提前与被告说好了,我不再续租,并于11月28日搬走并清理了房间和公共区域的卫生,也和被告说明清楚,被告答应说过几天水电气账单出来以后,押金500元扣除掉水电气费后退给我,但现在他却说要收中介费,是房租费500元的一半250元,我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前询问过他有没有中介费,他说了没有,合同上也没有写要收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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