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1月乘坐由紫金保险承保的营运车,在武汉遭遇车祸,定责为对方平安保险承保的私家车70%的责任,紫金30%责任。车祸头部受伤,面部缝了针,现在还有疤痕。面部,头部积血还未消。住院21天,医嘱加强营养,全休3个月。现在经常头部刺痛,面部额头明显凹陷,精神状态很差,记忆力下降。现存在营养费,误工费赔付时间争议。医嘱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需要做鉴定吗?我的情况做鉴定能给出多少天休息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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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84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关于您的问题,首先,医嘱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对于营养费和误工费的赔付时间争议,建议您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交通事故是否需要做鉴定,取决于事故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争议情况。如果双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存在较大争议,或者伤情较为严重,可能影响后续的赔偿认定,那么做鉴定是有必要的。 至于鉴定能给出多少天休息,这需要根据您的具体伤情和恢复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鉴定机构会参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以及相关的伤情鉴定标准来综合评定。您目前的情况,包括头部受伤、面部缝针、疤痕、头部刺痛、面部凹陷、精神状态差、记忆力下降等,都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建议您及时就医,保留好所有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以便在鉴定时提供充分的依据。回复于 2026-01-18 16:21:34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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