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在编医生,外出读非全硕士三年,外出期间医院提供五险一金和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公积金是自己从基本工资扣一半医院一半,全部学习的学费,生活费,差旅费等全部自费。因为学校离单位较远,每周回去上班不现实,目前医院只同意按外出一年学习计算,给一年的全脱产学习时间,之后可能需要兼顾工作和学习,在读期间会发表论文,有知识产权的问题吗?签合同的话,会有服务年限和违约金的要求,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根据劳动法,医院的相关规定(医院支持继续教育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或者争取的权利,希望能延长脱产学习时间,减少违约金或者服务年限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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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8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知识产权问题,你在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果是在医院工作期间产生的,或者利用了医院的资源、数据等,医院可能对论文有部分权利。但如果是在学校学习期间,完全由自己研究产生的成果,一般属于个人所有。不过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论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2. 签合同时,重点关注服务年限和违约金条款。服务年限尽量争取合理缩短,违约金金额也要争取降低。可以依据医院支持继续教育的规定,强调自己外出学习对医院未来也有益,争取更有利的条件。 3.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不能随意限制你合理的学习时间。你可以依据医院支持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向医院说明情况,争取延长脱产学习时间。同时,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学习期间的待遇、工作安排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6-01-16 11:31:1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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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2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17 12:20: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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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欠别人钱,人家起诉我被法院支付限制,6月13号我已经全额还清,但是到今天对方还没向法院提交结案材料解除我的支付限制,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