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18:25分左右,在双方下班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内,我骑电瓶车正常行驶,由于雨天夜间行驶没看清路面和行人情况,避让不及时,车身前方撞到路中间走路的行人,(人行横道和非机动车道是一条路),导致对方骶尾骨折。(病假两周) 事故发生后我们未及时联系交警备案,但交换了联系方式并添加了微信。我完全积极配合她的各种诉求,并且进行了人文关怀,及时通过微信转给她由于该事故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2000元人民币),现在2026年1月7日她要求我去交警大队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去申请工伤赔偿。 请问我该如何在承担自己合理责任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保证自己不被讹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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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事故发生后虽然未及时联系交警,但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并有初步沟通,这为后续处理提供了一定基础。 1. 对于去交警大队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合理且必要的步骤。因为工伤赔偿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交警部门的认定具有权威性,能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2. 在配合交警调查时,要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包括当时天气、路况、自己行驶状态等细节,以便交警准确判定责任。 3. 关于赔偿问题,之前已支付的2000元医疗费用是积极行为,后续要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避免过度赔偿。如果对方有不合理要求,可依据法律规定和交警认定结果进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回复于 2026-01-15 15:24: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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