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本人与在职公司签署了绩效责任协议,本人负责的绩效达成就会有奖励。实际在2024年达成了,也签署了奖励发放申请,财务和老板娘都签字确认了。但是一直未执行发放,现在我已经离职,可否追回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6-01-05 13:49:28137*****32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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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05 16:13:4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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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055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与公司签署了绩效责任协议,并且已经达成绩效目标,相关负责人也签字确认了奖励发放申请,这构成了公司对你的奖励承诺。即使你已经离职,公司仍应履行这一承诺。 1.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奖励未发放的具体原因,看是否是公司内部流程问题导致的延迟。 2.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协议发放奖励。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绩效责任协议、奖励发放申请以及相关签字确认的证据。 3.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回复于 2026-01-15 11:01:54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