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其中有一条是约定车位1300一平,房产开发商需要给业主提供。 当时车位没建立起来,当时我们想缴钱,开发商不收,说建好了再缴纳。 因为我们在外地生活,所以后期一直没人联系我们。我们也把这事疏忽了,平时没有问。现在我们房子所在的小区没有了车位,在二期有车位,车位卖到了8万一个,开发商不想给我们,除非按市场价购买。 请问这个情况,我们怎么处理?我们想让对方按合同约定价给我们提供一个车位。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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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情况要点把握:合同约定车位价格为1300元/平米且由开发商提供;现因开发商未按期交付车位,且二期车位价格高,业主寻求按合同价取得车位。 2. 可行路径 - 查验合同及相关附件:确认车位是否属于开发商义务的固定配置、是否有明确交付时间、是否有“只要达到条件即可交付”的条款。 - 证据收集:保留开发商当时承诺、缴费条件、沟通记录、开发阶段的宣传材料等,作为主张的证据。 - 友好协商先行:以书面方式催告开发商按合同价提供车位,明确支付时间、交付标准、违约救济。 - 如继续拒绝:可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赔偿或执行。若合同中有强制履行条款,可申请法院强制交付或以替代性权利救济。 3. 法律救济 - 请求法院确认车位归属并按合同价交付,或判令开发商提供等同面积、等同标的的车位。 - 如造成实际损失,可主张损失赔偿、滞纳金、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4. 风险提示 - 需严格以合同文本为准,区分“已有车位”的现状与“开发商承诺展现”的未来权利。 - 如开发商已将车位分配给其他业主,需评估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或延期交付的合法性。 5. 推荐动作 - 尽快书面发送催告函,要求按合同约定价交付车位,给出明确时间表。 - 如无回应,咨询当地法院,启动司法程序,争取实现按合同价交付或等值替代。回复于 2025-12-31 19:15:20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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