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了三角洲的账号,对方为微信企业账号联系的,签了一个出租合同,合同到期后 。该企业微信一直不回复。报警说,为虚拟财产无法确定金额,不立案
律师回复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重点问题在于虚拟财产的出租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以民事诉讼或仲裁解决。对方企业账号若未按合同履约,可主张违约并请求赔偿损失。 2. 建议先行协商,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返还、或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账号使用证据、对方拒绝履约的记录等。 3. 如金额无法直接确立,可按实际损失、预期利益等标准进行主张,必要时请司法鉴定机构就损失进行评估。 4. 可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返还账号使用时间、赔偿损失及相关费用。 5. 如对方拒绝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行为已构成违法,可以咨询当地公安部门对可能的诈骗线索进行核实与立案可能性评估。 6. 下一步建议:整理完整证据清单,尽快正式发函催告,并在法定时效内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若需要,可提供具体证据模板与诉状要点。回复于 2025-12-30 11:28:50 咨询他 -
-
相似问题解答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以租代售的公寓合同,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触及其中延期可解约的条款,我想解约是否应该先发解约通知函解除合同,并停止后面还有分期尾款交付。这样合法合规吗?我该如何解约争取退回租金?
-
怎么给你提供租赁合同
-
服务合同,在某店消费,钱到了某个人的口袋里,嗯,就是这两个关系
-
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
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