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购买了一套拆迁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此房有车库。最近(2025年12月)房东拿房后告知没有车库,此情况我是否可以按对方违约,不再购买此房子,并要求退回已付款项(95万),并要求赔付95万的5年利息15万元?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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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以下是基于现行法律的一般性意见,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1、核心问题定位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有车库,且买受人已支付款项,房屋交付时发现无车库,需看合同对车库的性质、是否独立房产、以及误导或重大信息披露责任。若车库属于房屋的一部分,缺失可能构成违约。 2、可行的维权路径 - 主张合同解除并退还已付款项,同时请求按约定或法定利息计算的损失赔偿。 - 以合同重大条款未履行、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 - 结合证据:购房合同、车库相关约定、交房实况照片、通讯记录、付款凭证等。 3、注意事项 - 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之日起计算,具体请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形判断。 - 双方协商优先:可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避免诉讼成本。 - 如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尽早委托律师评估合同条款及证据,确定是否构成实质性违约及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4、可能的赔偿范围 - 退还已付款95万,以及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利息损失。 - 额外损害赔偿需以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恶意程度为前提,需审查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及适用法律。 5、下一步行动建议 - 收集合同文本、车库约定、交房时照片、付款凭证、对方沟通记录。 - 咨询具备当地实务经验的律师,进行合同条款逐条解读,评估是否构成重大违约及可主张的损失金额。回复于 2025-12-28 22:16:4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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