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供暖不热,欠交费用,导致停暖。后多次催缴费用为由,才供暖。请问,商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家里往年不热的证据的情况下,索要欠费是否合理?相反,加入在断暖的情况下,测温达18度,是否可证明供暖公司不起作用,可以减免费用?
合同纠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5-12-27 10:14:55147*****536
律师回复
-
-
吴亮律师月帮助1284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我国民用供热属于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与供热义务应当以合同约定及相关法规为基础。若商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往年未热,单纯催费通常不构成合法依据,需以确凿的计费和供热记录为准。 2 断暖情形下若室内温度达到18度,是否构成供热公司“不履约”要看实际监控与现场温控数据及行业规范。若证据不足,直接以欠费为由追缴可能存在争议。 3 建议的解决方案 - 收集证据:保存供热计量数据、温度记录、缴费凭证、通讯记录等;如有现场温度检测,记录时间、地点、温度。 - 书面沟通:向供热公司提出异议,明确要求提供往年热量、计费依据、用热量测量记录等书面证据。 - 协商分期或减免:在无法证实的情况下,争取分期偿还并对争议部分暂缓计费,逐步核验。 - 如协商无果:可向当地消保委、价格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协调或诉讼,请求冻结继续缴费、停止因争议产生的滞纳金,直至证据清楚。 - 追加通知:若断暖属于商家原因且温度长期不达标,建议要求对方履约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4 重要注意 - 不要仅凭断暖即认定免支付全部费用,需以合同条款、计量数据等为依据。 - 依法保留证据,避免口头争议升级。回复于 2025-12-27 10:17:36 咨询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