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对方签订木瓜种植合同,50000元,一百亩亩占股百分之五。但是木瓜基地与合同不一致,木瓜租地不足一百亩,对方不出示租赁合同明细,费用明细,连续两年没有分红等入账信息。签订合同时白纸黑字承诺我不承担任何损失。现在对方拒不退款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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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合同涉及的股权、租地及收益分配应以合同文本和实际履行情况为准,若对方提供的租地面积不足、未发放分红且无租赁明细,存在重大实质违约。 2、建议先书面催告对方补全租赁合同明细、费用明细及两年来的分红账目,并明确自愿撤销不利条款的意愿,要求对方在15日内整改。 3、如对方拒不配合,应保留证据并通过律师函送达,对方仍拒绝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合同无效之诉或请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4、可依法申请法院先行保全,冻结对方相关资产,避免转移。必要时可申请强制执行。 5、若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条款,可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并请求法院调整或裁判。 6、后续请提供合同原件、地块租赁合同、近两年的分红账单及银行流水,以便制定详细的举证方案。回复于 2025-12-26 13:04:2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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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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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