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电动车追尾我 他是外地人 在这边工地干活 我的车是台观光车 不具备上道权利 车已经被交警拖走了 对方打了120去了医院 受伤程度未知 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12-25 15:15:31192*****54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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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事故性质与责任:对方追尾且你车为观光车、无上道权利,通常双方的过错需要由交警现场认定。若你无过错且对方全责,通常对方承担主要责任,若你有轻微违章或占道等情形也可能有同责。 2. 医疗与拖车处理:对方已送医,伤情未定,需等医院诊断意见及现场勘验笔录。拖车属于执法或拖运管理流程,需核对拖车原因与手续。 3. 索赔路径: - 向对方所在单位或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现场照片、行车轨迹、车辆信息、交通违法记录等。 - 要求对方保险或自负担赔偿医疗、车辆修理、误工等损失。 - 如对方拒赔或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认定结果向对方保险公司或司法途径追偿。 4. 风险提示:若你确实不具备上道权利,需注意可能的法律风险与对方的共同责任,争取尽早取得认定和赔偿。 5. 行动建议:尽快收集证据,联系保险公司,必要时咨询当地交通事故评估机构,确保权益首次救济。回复于 2025-12-25 15:19:0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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