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2年2月18日入职后工作三年,2025年2月19日请病假休息至今, 公司应缴未缴社保8个月,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合合同,本人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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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92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核心问题要点: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缴社保未缴的情况,是否可以补缴及是否有经济补偿,需结合劳动合同与社保法规来判断。 2. 补缴社保:通常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况下应代缴社保,若确属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及补缴期间的社保费用。补缴通常以单位为主承担,需双方协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终止且符合解除或终止条件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通常按工作年限和工资基数。不因本人请病假而放弃经济补偿的权利。 4. 退休年龄情形: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与员工的权利义务仍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社保规定执行,社保补缴与经济补偿应分别处理。 5. 实务建议:尽快与单位人事或工会沟通,要求尽快完成补缴并核对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必要时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回复于 2025-12-23 07:37:4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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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54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3 10:56: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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