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解约,签了网店协议花了三千二怎么要回来干了十天啥也没交
律师回复
-
-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142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先确认合同性质:网店协议若属于服务类或培训类,通常属于赠与与服务合同,若存在霸王条款或未明确告知,应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2. 退单退费的主张:若已签订且未实际履行,且对方要求的三千二未得到对价,应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必要时按照比例扣除已经产生的合理成本。 3. 证据采集:保存签署的协议原件、支付凭证、沟通过程截图、未完成的工作记录、对方的退费流程及承诺等。 4. 维权路径:首先与对方协商,提交解除合同及退费申请;如对方拒绝,可向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院申请解约并退还费用及赔偿可能的损失。 5. 时间节点与风险:注意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违约责任与冷静期(如有),如对方以未完成为由继续扣费,考虑提起小额诉讼或执行异议。若涉及诈骗或涉嫌不正当条款,保留金钱往来证据,及时采取法务程序。回复于 2025-12-20 17:24:48 咨询他 -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以租代售的公寓合同,遇到开发商延期交付,触及其中延期可解约的条款,我想解约是否应该先发解约通知函解除合同,并停止后面还有分期尾款交付。这样合法合规吗?我该如何解约争取退回租金?
-
怎么给你提供租赁合同
-
服务合同,在某店消费,钱到了某个人的口袋里,嗯,就是这两个关系
-
本人为儿子在该培训机构报名舞蹈课程,以两年一签的形式共计缴费25980元,购买1000节课时,目前剩余未消费课时744节。 该机构存在不实宣传、刻意隐瞒规则、诱导高额消费:事后我方申请退还剩余课时费用时,商家恶意改口,歪曲事实谎称是包年制、课时仅作点名使用、剩余课时为赠送不予退费,并以收据上“概不退款”霸王条款强硬拒退,前后说辞矛盾、严重欺骗消费者。 该机构行为已涉嫌多项违法: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服务与退费规则,误导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设置“概不退款”不公平霸王
-
21年我18岁在网上找一家教育机构,签了一个学业贷款合同可是对方只给了我一个视频软件却收了我12960元的贷款,这个害我欠款12960,然后我的学业还是没有提升,找对方公司退费,对方态度强硬不给退。那时候我还生病,没有经济来源他现在还要起诉我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