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向您咨询孩子校园伤害赔偿的维权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事发经过:孩子在学校和同学踢足球时,被一名同学不小心坐在腿上,导致膝盖骨折。起初我和对方家长、校方协商,三方曾达成各承担一半医疗费的口头约定,学平险正常走理赔,但对于护理费、营养费,他们均拒绝支付。现在对方家长完全反悔不愿承担任何费用,校方老师也直接主张这是我孩子自己的责任,拒绝承担责任。 2. 核心诉求:第一,孩子的年龄是11岁,这种情况下,校方主张“孩子自己担责”是否有法律依据?对方孩子的家长能否以“不小心”为由完全免责?足球运动的“自甘风险”原则在本案中是否适用?第二,护理费、营养费是否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即便学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12-18 15:35:40133*****116
律师回复
-
-
-
-
吴亮律师月帮助4979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 关于责任划分,11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组织的足球活动中受伤,校方不能简单以“孩子自己担责”推脱。学校有教育管理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方孩子虽是不小心,但行为导致损害,其家长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足球运动的“自甘风险”原则有一定适用范围,但不能完全免除责任,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 2. 护理费、营养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孩子受伤后需要护理和营养支持,这些费用是合理支出,侵权方应予以赔偿。 3. 建议先与校方和对方家长再次协商,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医疗诊断、费用单据、事故现场照片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孩子权益。回复于 2025-12-18 17:00:16 咨询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