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多方债务,都已被法院判决,但是资金不够偿还,现在都是每年拿一些钱分配还。现在有额外一笔钱能指定还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吗?能通过法院的程序来还吗?
债权债务福建省-厦门市2025-12-17 16:22:46159*****53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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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情况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法院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并且有分配方案,那么债务人不能自行指定偿还给某个债权人。因为法院的执行程序是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来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法院还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债务人可以和债权人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将这笔额外的钱偿还给某个债权人。不过这种协商结果最好能通过法院的确认,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建议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起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决定这笔钱的偿还方式,这样更符合法律规定,也能更好地保障各方权益。回复于 2025-12-17 16:24:0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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