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大学研究院内教育机构(领航教育) 8月25日参观该教育机构时,在负责人口述下了解该机构学生在学期间可以吃住无忧,在8月31日,我与该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上显示所有费用加上之前付款的1000定金总金额为19000元,招生老师与该机构的宣传账号都表明这些费用可以全包学生在学期间的费用,但机构让我们学生在结业后需缴纳水电费(在签订合同之前与合同内容里都没有明确表示)合同上写明一个班人数为25-30人,之后机构仍旧继续招生并且11月其他校区合并到该校区导致班级人数远超30人,之后也出现了其他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纠纷 请问构成合同违约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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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896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教育机构可能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1. **费用问题**:合同中未明确提及结业后需缴纳水电费,而机构在结业后要求缴纳,这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 2. **班级人数问题**:合同约定班级人数为25-30人,但机构继续招生导致人数远超30人,这违反了合同约定,也构成违约。 3. **解决方案**: -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教育机构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对超出合同约定的部分进行合理补偿。 - **书面通知**: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机构发送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赔偿。 -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和书面通知均无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回复于 2025-12-17 12:21:1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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