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双方骑电动车无接触事故,对方轻微骨折,交警判我主责。 对方刚毕业学生,出事时刚工作,后来在家修养就不干了。不知道是被辞退还是自己辞职的。她提出赔偿4500一个月(我们当地社保缴费基数)X68天(打石膏-拆石膏-最后检查康复的时间)➕医疗费1030。我因为主责承担百分之70 也就是大约7800元。 请问这种没有工作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天数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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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1273人浙江恩美律师事务所1.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如果受害人没有工作,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 对于误工天数,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时间是68天,那么可以按照这个时间来计算误工天数。 3. 在这个案例中,对方虽然是刚毕业没有固定工作,但可以考虑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误工费。不过,具体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回复于 2025-12-16 22:05:05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12-17 09:45:09
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后 需要走什么流程?还得去交警大队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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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12-17 20:04:46
在交警协商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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