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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非过错方,丈夫出轨。想提出协议离婚。现有两处房产:A是共有产权房,还有约一两年才能启动正式买卖程序。这处我想提出归他。B是去年购买的房产,但还没有装修。我考虑装修后,提出此处房产归我所有,但由于A房产的共有产权房的性质,B房产只能以对方母亲名义购买。两处均在还房贷。如果提出由对方母亲签字转赠的名义,并且进行公证,能充分保障其法律效应吗?然后再签署后续一系列未来生活的保障协议。

婚姻家庭北京市2025-12-08 10:01:5418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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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68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只要自愿签订,对财产的处分一般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5-12-08 10:04:2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9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让对方母亲签字转赠并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保障法律效力,但有风险。因房产登记在对方母亲名下,若她反悔或有债务纠纷,房子可能受影响。建议在离婚协议里明确B房实际出资人、归属及对方母亲配合过户义务,约定违约赔偿条款。同时,后续保障协议也严谨拟定,确保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2-08 10:04:59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0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的,协商一致写在协议里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5-12-08 10:34: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对方母亲签字转赠且公证,同时满足赠与人与受赠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违规及公序良俗等条件,转赠具有法律效力,但因未过户仍存在一定风险。后续生活保障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在离婚登记后也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于 2025-12-08 10:46:03 咨询他
  • 薛晓波律师
    月帮助62
    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
    可以签署相关协议并公证
    回复于 2025-12-08 11:23: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3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2-08 12:28: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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