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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有人不遵守抽奖规则在B站发了个动态,链接:https://b23.tv/ZGsd2Lx 经过:里面有一个截屏是半截的,我补充进去后半截截屏,他就急了,给我对象照片,我的Q号发了个评论并且艾特我,后续我提到删除这个评论,不行我联系律师,他就直接发了个视频出来,挂出我的Q号,我对象的照片,链接:【律师函警告⚠️-哔哩哔哩】 https://b23.tv/mQxoYqQ 这情况要怎么处理,最高能上升到什么级别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7 15:47:071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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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847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侵犯个人信息和肖像权的行为。你可先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删除视频和评论,停止侵权。若沟通无果,保留好对方侵权的证据,如动态、视频链接等,向B站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处理。还可发律师函警告,若对方仍不改正,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最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高额民事赔偿。
    回复于 2025-12-07 15:51:08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97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报警对方侵犯你的个人隐私
    回复于 2025-12-07 15:57:58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12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您可以把律师函发过来,我帮你看一下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于 2025-12-07 16:01: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9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方在 B 站评论及视频中公开你的 Q 号(属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为公民个人信息)和你对象照片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隐私权相关规定,还可能符合《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特征,你可先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收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情节严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行为最高可能上升至刑事犯罪级别,需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于 2025-12-07 16:41:2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861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建议您直接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5-12-07 16:53: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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