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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市面上就有大量流言说一家烧烤店有艾滋,9.25我收到朋友给我发送的新疆羊肉串有艾滋的消息,然后我转发给了4个人,是微信私发,但我没有点名道姓说就是这家店,只是说新疆羊肉串,我们这里也不止一家这个新疆烧烤店,然后这家店告我侵犯其名誉权对他生意受到影响。他们生意在九月初已经受到影响了,且国庆期间比九月生意还更好

侵权维权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6 16:46:1219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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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7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不用理会。。。。。。。。。。
    回复于 2025-12-06 17:01: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4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虽然你未直接点名该烧烤店,但如果结合当地情况,你所发的 “新疆羊肉串有艾滋” 信息能让他人合理推断出指向这家店,且该信息是虚假的,那么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不过,若你能证明自己对该消息信以为真,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该店生意受影响在你转发之前就已发生,其需证明你的转发行为对其生意造成了新的不良影响,否则难以认定你侵权。
    回复于 2025-12-06 17:33: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转发含艾滋流言的消息虽没点名,但提及新疆羊肉串,可能让他人关联到这家店,存在侵犯名誉权风险。不过店在九月初已受影响且国庆生意更好,可作为减轻责任的理由。解决方案是和店家协商,诚恳道歉,解释转发非故意侵权。若协商不成,积极准备证据应对诉讼,证明自己无主观恶意及转发与店铺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
    回复于 2025-12-06 22:08:0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7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没有指名道姓的说是他这家的话,那就不存在侵权
    回复于 2025-12-07 18:01: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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