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纠纷:父母将多年来一起分批购买的金饰一次性于6年前交由长子夫妇开设的银行保险箱内,现父亲去世,母亲想开启保险箱查看及取出,长子夫妇持有锁匙不同意开箱,根据银行合約,写明儿子夫妇分别为保险箱笫一及第二使用者,母亲及孙子只作为第一第二使用者的代理人,只有两人以上并持锁匙签名才能开启。现问题 1 母亲在租赁合同上签名时出于信任并无查看内容 2 由于经历近十年,母亲年纪大记忆下降,具体存放的总数量为大約数,目前母亲只留有其中一张有自己姓名的发票。3 儿媳坚称这是父亲在世时口头表示交由她处理这批金饰(意思送赠),称当时母亲及儿子和孙子都在场,现母亲非常肯自己没有听到类似说话,按法律能开启吗?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5 13:18:1013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