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店,甲方在没有“特许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我方签订技术合作书,说是扶持店,但是合同是以加盟的方式进行签订的,约定交付36800的培训费用,并且不予退换,又承诺提供三万的设备,但是实际设备都是廉价产品,后又以高额的调料费要求我方支付,不支付就不提供其余的设备,也不提供任何的报价单
合同纠纷江苏省-连云港市2025-12-05 12:55:50188*****584
餐饮加盟店,甲方在没有“特许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我方签订技术合作书,说是扶持店,但是合同是以加盟的方式进行签订的,约定交付36800的培训费用,并且不予退换,又承诺提供三万的设备,但是实际设备都是廉价产品,后又以高额的调料费要求我方支付,不支付就不提供其余的设备,也不提供任何的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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