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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给一个人花了差不多两千 过程中我并不知道这个人有点对象 在昨天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这个人的对象说我跟这个人有点暧昧的意思 我解释过了我不知道对我是不是存在什么误会 没有跟我当事人说 只是通过别人传话 我认为他们所说的对我的名誉造成影响 我想要个道歉

其他浙江省-台州市2025-12-03 03:02:3917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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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对方花钱,对方对象通过他人传话称您和对方暧昧,这可能侵犯您名誉权。您可先尝试与对方对象直接沟通,说明您当时不知情,要求其停止不实言论并公开道歉。若对方拒绝,可保留好朋友传话等相关证据,发律师函警告,若还不解决,可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回复于 2025-12-03 03:08:0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对方身份信息和证据直接起诉就可以了
    回复于 2025-12-03 07:54:43 咨询他
  • 李志峰律师
    月帮助67
    山西禹阳清池律师事务所
    ​直接沟通​:尝试直接联系对方的对象,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再次说明自己并不知情其有对象,澄清事实,表达希望对方停止传播可能损害自己名誉言论的想法,并明确提出希望得到道歉。 ​保留证据​:将与朋友交流得知此事的相关聊天记录等进行留存,若后续对方继续传播不当言论或拒绝道歉等情况发生,这些证据可能会起到作用。 ​借助第三方​:如果直接沟通效果不佳,可以请共同的朋友从中协调,传达自己的态度和诉求。 ​法律途径(若情节严重)​​:如果对方的言论已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名誉损害,比如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传播导致自己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等,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12-03 08:06:2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如果对方在未了解真实情况时,就通过他人传话称你与其对象存在暧昧关系,导致你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对方拒绝,你可以收集好相关传话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
    回复于 2025-12-03 10:22:0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和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2-03 16:55: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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