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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合法认定最新相关信息

婚姻家庭广东省-中山市2025-12-02 14:14:551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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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 请讲一下具体情况。
    回复于 2025-12-02 14:18: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没有事实婚姻合法认定一说,不过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解决方案就是若想婚姻受法律保护,应及时补办结婚登记。
    回复于 2025-12-02 14:23:2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你具体要了解那一方面的影响可以点头像详细说一下
    回复于 2025-12-02 14:24:1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0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回复于 2025-12-02 14:47:51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12-02 14:48:37

      《民法典》本身未直接对事实婚姻作出专门规定,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核心要点解析: 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此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登记婚姻按事实婚姻处理,此后则需补办登记,否则不认定为婚姻关系。 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法律后果: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问题时按婚姻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未补办登记的,仅按同居关系处理,不享有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国1994年之后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规定
    回复于 2025-12-02 14:59: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目前仅承认 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此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
    回复于 2025-12-02 15:54: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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