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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周六周日加班没有加班费,但是安排调休,然后每年12月把调休天数清零,未休的按120一天去结算,但是我们实际日工资是220左右,这个违法不,还有就是公司出差补助是200一天,半年前开会说降到140一天,但是没出公告和文件,只是开会说的,后续工资还是按200一天去发的,现在公司要求我们按照60×这半年出差天数把钱退回公司,这个违法不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2 11:48:1719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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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2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你可以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2 11:50:15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0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违法,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2 11:50:2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周六日加班调休后未休按120元结算低于实际日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计算。公司口头降低出差补助后又要求退回差价,未出公告文件,也不合法。解决方案是和公司协商,要求按实际工资结算未休调休,拒绝退回出差补助差价;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2 11:55:32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72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不合法的,要求退还款项也不合法。
    回复于 2025-12-02 12:09:28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25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违法的,可以要加班工资。
    回复于 2025-12-02 12:13: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2 13:48:2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周六周日加班安排调休合法,但每年 12 月清零未休调休且按低于实际日工资标准结算,涉嫌违法,因为调休不应有强制期限限制且未调休应按 200% 工资支付。公司口头降低出差补助无效,员工按原标准领取补助合理,公司要求员工退回差价属于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回复于 2025-12-02 15:58: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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