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委托人之兄) · 当前状态:已被逮捕,案件应已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天移交到法院 长期患有抑郁症,案发前后情绪不稳定,思维迟缓。 前科与回归社会困境:本案发生于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刚结束后。其赴沪求职数月,因犯罪记录屡遭歧视,求职失败,经济窘迫 1. 涉案行为:涉嫌一起“隐藏犯罪所得”案件,具体行为模式为使用银行卡进行取现操作。 2. 关键不利证据: · 工具:上游提供了 65张银行卡 用于操作。 · 证据形式:同行人出狱后被检测65张卡的情况,视为情节严重,我们接受不了律师的预估3-7年,希望能一年左右或缓刑
刑事辩护上海市2025-12-02 08:55:11177*****81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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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461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关于抑郁症问题,若能提供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长期患抑郁症且案发前后病情影响其认知和控制能力的鉴定,依《刑法》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责,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次,本案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刚结束后,不构成累犯,新罪会单独量刑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有 65 张银行卡这一不利证据,但《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要综合判断。若能证明您方当事人处于犯罪链条末端,受他人指使且难以明知是犯罪所得,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等,存在从轻处罚可能 。不过最终量刑由法院综合全案判定,一年左右或缓刑虽难度较大,但通过有力辩护有争取空间。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回复于 2025-12-02 10:22:52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