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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11.12日去了一家海鲜火锅上班3天试用期,并且他跟我签了一个合同,合同内容我不怎么清楚,他就让我签,简单和我说了一下,干不满3个月按3000抽成百分之75,满3个月是3800,我11.25当晚被辞职,他说工资下个月20号发,说工资不是他发,是财务发,他是店长 然后今天他又跟我说我是实际出勤12天 事假2天,可是我在干的时候20号明明说我请的假是公休,他说我这种情况是没有公休的,我现在是辞退状态就没有,难道就没有公休吗,希望老师能帮帮我,我没打过几回工现在快哭了

合同纠纷河北省-廊坊市2025-12-01 19:46:11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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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3132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12-01 19:47:1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别哭,辞退要给赔偿2N,你联系我我帮你,不仅有辞退赔偿,你还可以仲裁社保问题,没签合同双倍工资等,一对一私信我指导你应对。
    回复于 2025-12-01 19:54:5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单位让您签合同却不详细说明内容,这做法不地道。公休是劳动者权益,单位说辞退就没公休没依据。您有证据证明说的是公休,单位说法就不合理。建议您先和店长及财务沟通,明确工资数额和发放时间,保留好合同、出勤记录等证据。若沟通不成,可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应得工资。
    回复于 2025-12-01 19:56: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1 22:17: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首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至下个月 20 号。关于公休,若你在工作期间符合单位公休规定且已获批,即使后续被辞退,也应有公休待遇。你的实际出勤天数应以真实工作记录为准,店长随意更改说法不合理。若与店长协商不成,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回复于 2025-12-02 10:16: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不给工资建议求助当地劳动局
    回复于 2025-12-02 12:49: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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