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青海) 我现在青海上班,身份证68年9月18日,年龄55岁,根据青海省现在退休政策,年满55岁,且在青海缴费满10以上,可以在青海申请退休。但因为前期不了解政策,我的社保关系没有从户籍地甘肃兰州转到青海,且已过55岁,当地社保局不办事社保手续,只能到60岁再办理,这样我就暂时没法办理退休手续。近期公司以我到退休年龄为由让我离职,请问,这个可不可以算公司违规在先而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是从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1月31期满后,正常上班,再没有续签)
劳动争议青海省-海东市2025-11-29 08:42:30182*****03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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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0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1-30 13:27:4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