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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律师在线。 您好,本人2004至09年在行政单位做临时工,2009年时单位将我们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打包给了劳务公司,当时每人给了一笔遣散补偿金,但当时我在生育期间,单位未通知本人也未发放补偿金,之后16年一直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该单位工作,直到今年才知晓当年的补偿事宜,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甘肃省-兰州市2025-11-28 23:50:5318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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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欣铭律师
    月帮助40
    吉林汇澈律师事务所
    你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的核心问题在于仲裁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你的情况关键在于证明仲裁时效的起点。如果你能提供证据表明自己是在今年才知晓2009年的补偿事宜,可以主张仲裁时效应从今年起算。
    回复于 2025-11-28 23:59: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年的时效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你今年才知晓补偿事宜,若能证明此前确实不知情,可在知道后的一年内申请仲裁。建议你先收集在单位工作、生育期间未获通知和补偿等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争取当年的遣散补偿金。
    回复于 2025-11-28 23:59: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今年才知晓补偿事宜,若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从你知道之日起算未超过一年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29 09:21: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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