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撞的一方,交通责任37分,对方只愿意给7000,3处轻微骨折,我想上诉
交通事故福建省-福州市2025-11-28 16:48:04158*****834
我是被撞的一方,交通责任37分,对方只愿意给7000,3处轻微骨折,我想上诉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