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行人(8岁儿童)发生事故,交警判责是人的主责,机动车次责,人住院3天,医院实际消费4380元费用,现在保险公司赔付是3000多,剩余1100多说是自费药不报,剩余部分需按交警的判责双方来自行承担。住院期间保险公司赔付生活补助30元每天,陪同人员补助120元每天,共3天,出院后补贴100元每天,共计补贴20天,出院医生开的出院证明需修养30天后再复查。请问以上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和金额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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