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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四十多员工工资高达五十多万,11月20号公司宣布停止营业,然后老板就不见人了。11月21号我们报了劳动局,劳动局说到11月24号全部到场。昨天公司法人来带走了公司资料,说劳动局要证件证明,我们大字不识几个,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流程该怎么走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11-24 08:10:1518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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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276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4 08:19:33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2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建议你们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走法律程序,后续可以强制执行,昨天,你们有没有签书面东西呢
    回复于 2025-11-24 08:22:05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2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由于拖欠工资,员工人数较多,所以等待劳动局那边处理
    回复于 2025-11-24 08:26: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先配合劳动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同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若劳动局处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11-24 09:57:1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1-24 10:20:18 咨询他
  • 曹盾律师
    月帮助14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1.跟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沟通。2.保留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欠薪的证据。
    回复于 2025-11-24 10:22:2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们要配合劳动局调查,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法人带走资料,可要求其提供劳动局的相关证明文件。若后续老板仍不支付工资,可通过劳动仲裁追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要保持和其他员工沟通,团结维权,别让老板转移资产。
    回复于 2025-11-27 22:42: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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