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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我的公公现在已经68岁,脑子不太好,他去别人修车店把放在店门口的旧轮胎拖去买了,他被别人忽悠说是人家不要的,他就去捡了两家店的旧轮胎都拖去买了,价值一共3200。派出所接案后就已经关他去看守所48天了,然后我们也去找报案人给于赔偿后写了谅解书了,被关48天后办理了取保。照常理来说,民不追官不纠了吧!谁知现在派出所打电话说起诉了,让我们签字,是派出所起诉的,说是他们的正规程序,真的是这样吗?我不懂。他这种情况严重吗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11-18 17:25:2315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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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789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代理辩护 。
    回复于 2025-11-18 17:32: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7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并非被害人谅解就必然撤销案件,派出所将案件移送起诉是正常履职。你公公盗窃财物价值 3200 元,已达 “数额较大” 标准,但如果他认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回复于 2025-11-18 17:56:2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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